|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4号公告《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资质认定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
时间:2008-05-29 来源: :中国检测资源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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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和《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接收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77号)的要求,根据《实验室与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内的在役机动车辆技术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已经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相关评审、发证工作,现公布第二批1723家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这些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检验数据的资格。
附件:第二批通过资质认定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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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卫生部科教司
铁道部科技司
建设部城建司
工业与信息部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科技司
科技部条件平台办公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
工业与信息部(原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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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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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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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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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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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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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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