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台概述供求平台专家专栏检测查询热点专题办事指南检测信息互动空间
  当前位置: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 热点专题 -> 乳制品专题 -> HACCP认证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发展中的应用 -> HACCP法律法规
HACCP法规-美国蔬菜汁120法规

时间:2009-08-25   来源: :中国检测资源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HACCP法规-美国蔬菜汁、果汁120法规

  第120.8条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计划

  (a)HACCP计划当危害分析显示加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种或多种食品危害时,所有加工者都应具备和执行相应的书面HACCP计划.根据地120.13条的规定,访计划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独立制定,且必须满足120.12.a条有关记录保存的要求.HACCP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果蔬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点(步骤);(2)果蔬汗的每一个加工品种.。如果说根据本条法规段()所述需要确认的仪器危害、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和要求实施的加工程序已进行必要的确认,且证实这个计划所要求的措施与实际观察结果和计划描述的产品与方法相一致那么该HACCP计划有可能按果蔬汁产品的品种或生产方法分类进行。

  (b) HACCP计划的内容。该计划至少应包括:(1)根据120.7条列出有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对每一种产品的危害应该建立控制;(2)列出每种明确危害的关键控制点;(3)列出每个关键控制点相有可能发生的仪器关的关键限值;(4)列出用于监控每个关键控制点的方法和频率,以确保其符合关键限值的要求;(5)包括任何按照120.10(a)条中制定的,对关键控制点出现偏差时的纠仿措施计划;(6)列出按120.11条要求加工者采用的确认和难程序及其频率;(7)根据120.12条的规定,担供启示有关关键控制点监控情况的记录保存系统,该记录应包含监控过程中的实测值及观察结果.

  (c) 卫生HACCP计划中可以包括卫生控制.然而就其监控范围而言,法规120.6条并未要求卫生控制纳入HACCP计划中.第120.9条法律依据当加工者不具备或未根据第120.6,120.7和120.8条制定HACCP计划,或没有按照本节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典第402(a)(4)条的规定,认为这种果汁产品为不合格品.判断一个加工者的操作行为是否能保证果蔬汁的安全,将通过对其全面实施HACCP计划情况的评估来决定.第120.10条纠偏措施当与关键限值勤出现偏差时,加工者应根据本节段(a)或(b),按下列程序采取纠偏措施。

  (a)根据120.8条(b)(5)的规定,加工者要制定书面的纠扩展措施,并纳入HACCP计划中.这样,当出现关键限值偏差时,加工者就能采取预选决定的纪念措施.一个适合于特定偏差的纪念措施具将执行的控制步骤以及已执行者的控制的一种一种说明,以便保证(1)没有因生产中出现偏差而有害健康的产品或其他劣质产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2)纠正产生偏差的因素.

  (b)当偏离关键限值的偏差出现,而加工者还没有合适的纠偏措施时,加工者应当(1)隔离和保存受影响的产品,直至满足本条法规段(b)(2)和段(b)(3)的要求;(2)实施或获得评估以决定受影响的产品是否适于分销,该评估必须由一个或一组受过合适培训或有经验的人员进行;(3)必要时对受影响的产品生产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没因生产出现偏差而合有害健康的产品或其他劣质产品进入商业流通领域;(4)必要进度采取纠偏措施,以纠正产生偏差的起因;(5)根据120.11条的规定,由经120.13条培训的人员对纠偏措施及时进行审核,决定HACCP计划是否需要高速以减少偏差的再次出现,必要时HACCP计划.



 共5页  1  2  3  4  5 
  管理类别证书查询  
  专业数据库  
  检测知识 更多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油墨之性能检测要点分析
  ·实验室认可认证知识(2)
  ·实验室认可认证知识(1)
  参建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卫生部科教司

  铁道部科技司 

  建设部城建司 

  工业与信息部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科技司

  科技部条件平台办公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总后勤部物资油料部

  工业与信息部(原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规划科技司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科技质量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承担单位: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建设运行单位: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朝外大街甲10号  邮编:100020  技术支持电话:65994166转6513  业务联系电话:6599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