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咸鸭蛋”“致病的福寿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
“谁能保障我们餐桌的安全?”公众的疑问直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软肋”:
——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
——食品的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性的评价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
——缺乏有效的机制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须切实监管,严法惩治。”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代会期间,陶仪声等30名全国人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国务院着手修订食品卫生部法案,在研究、吸纳了全国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回忆这一历程时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过程中,发现这部法要增加规定的内容已经超出了食品卫生法的范畴”,“食品卫生法更加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